在很多人眼里,兒子在公募基金公司工作,自己“跟隨”兒子所在的基金公司股票操作信息來炒股,“近水樓臺先得月”,豈不是一條難得的發財之道嗎?
王某是一家公募基金公司交易管理部的交易員。因工作需要,公司為王某開通了股票交易指令查詢權限,有權查詢基金公司證券買賣方向、投資類別、證券代碼、交易價格、成交金額、下達人等股票交易相關未公開信息。
2009年3月2日至2011年8月8日期間,王某多次獲取基金公司股票交易指令等未公開信息,其父母利用兒子所在基金公司的未公開信息“跟隨”操作以其親戚名義開立的股票賬戶,同期或稍晚于基金公司進行證券交易,與基金公司交易指令高度趨同,證券交易金額8.78億余元,非法獲利1773萬余元。
201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900萬元;判處被告人母親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90萬元;判處被告人父親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10萬元。對三名被告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也就是說,一家三口,除了牢獄之災,曾經非法獲利的1773萬元被沒收,還被罰款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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