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深圳中院依據《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新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對該案虛假陳述的重大性、交易因果關系、損失因果關系等進行認定,并判令東方金鈺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某作為第一責任主體賠償投資者損失。這是全國首例依照新司法解釋判令實際控制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的案件,集中體現了“追首惡”理念,為提高違法違規成本、震懾“關鍵少數”、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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